冒用“孔雀城”商标开发楼盘一案作出判决

更新时间:2017-11-27 13:50:28点击: 企业动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冒用“孔雀城”商标开发楼盘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旭苑房地产公司赔偿京御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等159万余元,并要求其在搜狐“焦点网”石家庄频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书面声明。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依法持有“孔雀城”系列注册商标,旭苑房地产公司将涉案石家庄开发楼盘冠以“孔雀城”名义进行大规模预售,并在搜狐“焦点网”上进行大量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旭苑房地产公司辩称,其项目名称“孔雀城”为暂定名称,因涉嫌侵权已被取缔,其公司事先并不知晓该注册商标。原告录音证据中售楼处置业顾问对楼盘预售情况的描述为夸张、渲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京御房地产公司系第12611702号“孔雀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旭苑房地产公司在涉案楼盘现场销售及网络宣传过程中使用“孔雀城”项目名称以及含有“孔雀城”字样的标识 ,侵犯了京御房地产公司对涉案商标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