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专利被无效
更新时间:2018-01-22 11:13:27•点击:次 • 企业动态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创新性不足宣布全部无效。

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莎普爱思表示,该专利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2017年1-9月实现销量85.42万支 (折算成5ML/支),营收占公司营收的3.86%。公司表示,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莎普爱思表示,该专利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2017年1-9月实现销量85.42万支 (折算成5ML/支),营收占公司营收的3.86%。公司表示,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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