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助推知识产权文化形成

更新时间:2016-05-29 23:12:24点击: 企业动态

        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文化形成中主要发挥如下推进作用:一方面,通过填补知识产权法律漏洞和规范知识产权竞争行为,推动制度形态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审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知识产权文化是现代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根本上确立了智力成果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秩序。就此意义而言,知识产权文化至少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及规范,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要素;二是,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学说、观念、意识及习惯等因素。这即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项物化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是一套应为全社会认同和遵守的理念、精神和信仰。
  审判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有义务也有责任积极参与并全力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首先,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是私权,而私权贯彻的是“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应该由权利人决定于何时何地向何种机构寻求救济,而司法所坚持的“不告不理原则”恰好与“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不谋而合。另外,司法制度所具有的程序公正、裁判权威、透明度高的制度优势决定了应由司法机关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司法机关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能够全面而完整地贯彻和体现知识产权的立法价值取向和司法政策导向。知识产权制度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促进知识信息的利用和传播为基本价值目标。而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则以指导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现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及填补知识产权法律漏洞为基本政策目标。这些基本价值目标和基本政策导向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得到了完整而全面的体现和彰显。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和裁判,可以清晰地向包括诉讼参与人在内的社会公众传递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追求,明确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价值目标。进而引导并推动社会公众重塑知识产权创造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文化、知识产权利用文化和知识产权管理文化。
  司法审判活动的开展既会对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产生影响,也会对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带来改变。
  司法审判在推进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弥补知识产权法律漏洞和规范知识产权竞争秩序两个方面。填补法律漏洞是司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法律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而“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又要求法院必须为每一件符合诉讼要求的案件提供一份有效的裁判结果。在此情况下,一旦出现知识产权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司法裁判者必须根据现有的知识储备去为待决案件提供一个相对恰当的裁判意见,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填补法律漏洞。而填补法律漏洞的过程也是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进而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规范知识产权竞争秩序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对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的另一贡献。司法审判的功能不止于定分止争,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推动着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秩序的确立和完善。如在“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或具体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经营者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如下信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活动中必须规范自己的标识使用行为,不要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该案已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其判决结果将会为法院审理类似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将会为其他市场主体规范自己的标识使用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提供行动指引。
  司法审判在推进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公众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和改变,即通过司法审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司法审判的宣传作用主要通过传播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目标的方式得以实现。司法审判是一个过程,司法裁判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彰显和传播的过程。司法裁判者在与诉讼参与人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已然将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知识产权司法的基本政策导向向诉讼参与人作了宣讲,从而有利于提高包括诉讼参与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增强其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司法审判的教育作用主要通过惩戒侵权行为的方式得以实现。即通过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来惩戒侵权行为人并为其他社会公众提供警示。具体到知识产权审判而言,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和制裁,可以使侵权行为人及社会公众明确哪些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否定的行为类型,以及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后果,促使其产生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敬畏。事实上,每一次知识产权裁判都是对诉讼参与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精神洗礼。对知识产权文化形成而言,让当事人身临其境地感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状况远比成百上千次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更为有效。通过这些亲历者的宣传、讲解,社会公众能够更为真实、直观地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进而增强其“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主要通过影响和改变人们行为预期的方式得以实现。司法审判中的一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要求,并以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从而为社会公众的日常行为提供指引。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审判的宣传作用、教育作用和引导作用并非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交叉促进、同步开展的。(袁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