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发明家论坛在京举行

更新时间:2017-04-26 17:07:48点击: 企业动态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专利把发明的商品属性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不得无偿占有的财产,从而保护发明者的利益。近日, 以“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协同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发明家论坛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潘云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等出席论坛开幕式。
  万钢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加强科技成果军民融合势在必行,大有可为,对于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深度融合、提升融合水平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他强调,要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高端智库,为国家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智力支撑;要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大平台,推动军民科研生产体系的高度融合发展;要建立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军民大融合。
        为了推动发明及其应用,国家以法律形式把发明确认为专利。在一般意义上,人们在技术活动中作出的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和改进都属于发明;由国家和法律所认定的发明则与之不尽相同。专利法要求的发明有新颖性,仅指提出了尚未公开的或前所未见的技术方案,有时只要求在本国有这种新颖性。专利法所说的发明的先进性是指新方案比原有技术有显著进步,而不是细微的改进。新颖的外观设计也受法律的保护,可取得专利,但通常不认定为发明。专利法在判别发明的实用性时,包含社会价值和国情的考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药品、食品、核物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方面的发明,一般不授予专利。
        此届论坛由中国发明协会、科技日报社、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来自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全国各地发明家代表200余人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