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出台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4-18 15:34:00•点击:次 • 企业动态
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促进自主创新发展, 西安出台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在西安市知识产权工作追赶超越、对标成都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激励创新。该《办法》增加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明确可配套资助,增加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资助,扩大了资助范围和支持力度,具有诸多创新点。对于专利申请、授权类项目,直接在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业务窗口“即时兑现”,只要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即可现场兑现。相比较过去一年一审,是一种行政效能上的革命。
按照《办法》,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35000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500元给予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按照每件每年200元给予维持资助。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按照每件每年2000元给予维持资助。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5万、3万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每个单位每年专利创造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专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给予每个单位3万元的资助。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对区域内专利托管企业在5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或派驻专利特派员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针对专利保护,《办法》规定,对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西安市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咨询。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按照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给予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维权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市还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性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受众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1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
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培训活动,受众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对高等院校新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按照《办法》,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35000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500元给予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按照每件每年200元给予维持资助。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按照每件每年2000元给予维持资助。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5万、3万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每个单位每年专利创造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专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给予每个单位3万元的资助。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对区域内专利托管企业在5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或派驻专利特派员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针对专利保护,《办法》规定,对涉及专利纠纷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西安市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专利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咨询。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按照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给予企业专利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维权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市还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性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受众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1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
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培训活动,受众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对高等院校新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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