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工商局商标科查获一个特大假酒窝点
更新时间:2017-12-11 10:14:23•点击:次 • 企业动态
假冒注册商标,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尽管相关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商标科根据举报,查获一个特大制造假酒的窝点,现场查获伪造牛栏山、红星白酒商标标识140余万件。
前不久,丰台工商分局接到牛栏山、红星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丰台区永和庄某出租大院内可能存在制造假酒的窝点。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地点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蹲守观察,发现了违法商户的活动规律:有两辆小面包车形迹可疑,每天固定出入大院数次,一辆负责放风,一辆负责运送货物。
摸清情况后,丰台工商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于11月1日下午对涉案地点进行查处。经过周密部署,待第二辆小面包车取货出门时,执法人员突然出击,一举查获这个特大伪造知名白酒商标标识窝点。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及牛栏山、红星共16种规格的侵权商标标签112.3万件,包装盒2.6万件,瓶盖25.3万件。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丰台工商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次商标执法行动是丰台工商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要求,开展“溯源”专项行动以来的一次成功打假行动,有效地净化了辖区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丰台工商分局接到牛栏山、红星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丰台区永和庄某出租大院内可能存在制造假酒的窝点。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地点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蹲守观察,发现了违法商户的活动规律:有两辆小面包车形迹可疑,每天固定出入大院数次,一辆负责放风,一辆负责运送货物。
摸清情况后,丰台工商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于11月1日下午对涉案地点进行查处。经过周密部署,待第二辆小面包车取货出门时,执法人员突然出击,一举查获这个特大伪造知名白酒商标标识窝点。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及牛栏山、红星共16种规格的侵权商标标签112.3万件,包装盒2.6万件,瓶盖25.3万件。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丰台工商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次商标执法行动是丰台工商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要求,开展“溯源”专项行动以来的一次成功打假行动,有效地净化了辖区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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