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5年后被无效宣告

更新时间:2017-12-05 09:16:56点击: 企业动态

        近日,上海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其商标MLGB无效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法院以商标MLGB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工商总局商评委对该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
        MLGB由上海某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2011年12月核准注册,使用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7日。2015年10月,上海市民姚某以商标MLGB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粗话脏话等,具有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201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作出了该商标无效的裁定。上海某公司不服,于2016年12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声称,商标MLGB是“My Life’s GettingBetter”(我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缩写,不存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含义。司法机关应从善良的角度理解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知,不应当指引公众进行“低俗”的联想。
   原告还称,商标MLGB在该公司全部四十类商品上均获得了注册,大量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得商标局注册,商评委也应该采取相同标准。而且,商标MLGB核准注册后,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建设,被告撤销争议商标,将使得公司多年积累的品牌商誉和市场价值面临毁损。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裁定。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不仅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商标名称也需要符合社会道德和文明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日期为2010年12月,早于2014年5月1日《商标法》的修改日期。而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