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诉称YY直播侵犯其著作权

更新时间:2017-11-21 15:59:08点击: 企业动态

        网易公司发现YY直播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 “梦幻西游2”(涉案电子游戏)游戏内容,经交涉未果,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耗时三年之久的网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11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游戏直播视频本身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游戏直播过程本身,则是此类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实录。
        简单说,游戏直播视频本身也是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其中,仅就游戏直播视频中可能使用到的“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来看,有点类似“命题作文”,游戏厂商通过游戏产品或逻辑设计限制了表达的形式或范围,但是,每个玩家在操控游戏过程中所形成的连续的画面,经常是不同的,很容易体现出玩家的独创性元素。
        虽然该类作品主要基于游戏厂商提供的游戏而成,接近职务作品,但由于玩家与游戏厂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该类连续画面认定为“合作作品”比较合适,作品著作权应认定为游戏厂商与玩家共同所有。
        游戏直播行为是否属于侵犯游戏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简单说,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第一原则是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在游戏直播行为中,一方面,并未给游戏厂商造成损失,另一方面,游戏厂商也很难举证因为游戏直播行为导致用户或付费用户减少。
         因此,一审判决判赔2000万的依据显得不太充分。此外,在游戏直播过程中,直播平台只是提供了直播工具或技术,如果游戏直播被判认定构成侵权,直接侵权人并非直播平台,直播平台仅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对于一审判决保护原创的初衷,是值得我们肯定的,但是,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应该回归游戏直播行为本身,综合分析该行为到底是侵害了游戏作品著作权,还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合理使用,而这是值得继续探讨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