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遭单方面解约

更新时间:2017-11-15 15:54:37点击: 企业动态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与此同时,唐德影视还在其官网上声明:1.《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2. 唐德影视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3.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中国好声音》授权的行为不会对唐德影视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其是有期限的权利,在一定期限经过后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