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著作权做起鼓励创新

更新时间:2017-10-24 10:17:03点击: 企业动态

       1991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就开始施行,但很长一段时间里,版权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时至今日,版权问题仍然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软肋之一。创作费时费力,但作品却被侵权者零成本地随意使用甚至厚了投机者的腰包。若不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并最终破坏健康的创作生态和市场环境。 
        随着文化产业的兴盛,山寨仿品大行天下,盗版假冒层出不穷,“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成为很多企业发展的噩梦。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只有提高版权意识,才能降低日后被侵权的风险,才能为维权行动提供切实依据。 创作者在创作之外,更应懂得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做创作人”。长期以来,一些创作者版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也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正是这种一次次的妥协才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创作者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即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捍卫都是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作贡献。
        尊重知识产权,就要提高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一方面,公众坚决拥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态度就不大一样,积极性也比打击假药和有毒食品等要差不少。而盗版歌曲、盗版影视、盗版书籍的屡禁不绝,正是文化原创力日渐衰微的原因。另一方面,企业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重视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直接导致诸多厂商陆续陷入维权不力的泥淖。
  随着各种创作活动的兴盛,新型版权问题也不断涌现。因此,相关的法律也应不断完善,既要加强版权保护,也要有利于作品的传播,还应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在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打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将有利于激活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从政府到市场都应认识到,知识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在文化和艺术原创力上。而文化和艺术的创新之本,又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切都需要从保护文化和艺术人的著作权做起,只有培养起一个人人尊重著作权的社会环境,文化的原创力才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