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屏”究竟花落谁家?

更新时间:2017-10-24 09:30:50点击: 企业动态

      今年做为手机全面屏百家争鸣的元年,各大厂商只要推出新品都要往这三个字上靠。万万没想到的是,有消息称已经近乎完全崩盘的乐视手机也在“全面屏”上面做了文章。据悉,乐视已经抢注了“全面屏”的商标,难道其要借此“重出江湖”?
     早在今年3月份,乐视网旗下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了“全面屏”商标。根据申请文件显示,乐视申请的“全面屏”商标将用于交互式触屏终端、智能手机、电视机等。乐视申请的“全面屏”商标已经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的阶段,如果通过审查的话,“全面屏”商标将会正式生效。
      “全面屏”之争最后花落谁家还没有定论,但是技术推动产品的创新,最后用户是产品服务的最大受益者,享受科技的乐趣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单地说,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和部分国家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因此,越早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