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立表演美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更新时间:2017-10-16 11:12:24点击: 企业动态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近日, 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规划首先回顾了“十二五”时期全国版权工作取得的成绩,但并不讳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版权保护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版权保护目前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期,总体特征仍然是保护不足。二是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氛围还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三是版权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版权强国的要求。
  规划透露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搭建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统计和查询系统,完善版权社会服务;将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妥善解决其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与相关产业、行业的合作平台。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 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 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