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支假中华铅笔被索赔3万

更新时间:2017-09-15 11:51:31点击: 企业动态

        20支铅笔卖了14块钱,没想到招来一场官司,还要赔别人3万块。刘先生被传唤的事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理由是“中华牌”商标所有人通过委托调查,发现刘先生的副食店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中华牌”铅笔厂要求刘先生停止销售侵犯“中华牌”注册商标权益的商品,支付侵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共计3万元,另外还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据材料显示为两盒“中华牌”铅笔和对应的收据,收据显示金额为14元,开具日期为今年5月3日。
  “我经常到硚口一些集贸市场进货。三四年前进货的时候,顺带买了几盒‘中华’铅笔,10支一盒,一共花了38块钱。回来就放在货架上卖,到现在没卖完。5月份的时候,来了个人,一次买走两盒,还特意要求开收据。法院送来的材料里,有当时的收据,成证据了。”刘先生说,文书材料里留有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联系之后,对方表示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但要刘先生支付7000元赔偿。
  “我进货时,也不知道这些铅笔是真是假,根本没意识到还有真假的问题。”刘先生说,他一共只卖出14块钱的铅笔,被索赔几千、几万元,让他想不通。
        商标权人发现有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向法院起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者通常为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仍是侵权,但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下面途径维权:
       1. 协商解决
出现销售注册商标的假货行为的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就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
       2. 向法院起诉
在销售注册商标的假货行为的侵权行为的,当时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会作出判决,如果存在销售注册商标的假货的行为的事实,法院通常会在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方面作出判决。
       3.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未果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请求后,工伤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存在销售注册商标的假货的行为,工伤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