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风》商标被收回!

更新时间:2017-07-10 14:03:19点击: 企业动态

      2002年,在《武林风》栏目筹备播出之际,《武林风》商标被他人抢注。依法维权,虽然道路阻且长,也没能阻挡河南台争取权益的决心:自2014年11月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撤销申请,经过商标撤销复审、行政复审等一系列维权程序,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他人抢注41类节目制作服务项目上的《武林风》商标的事实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依法予以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 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强调的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