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1-20 21:30:03点击: 企业动态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中,如无其他在先权并符合相关注册规定,商标局会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无他人提出异议,商标被正式核准注册。
       设立初审公告期的一项重要目的是:为了纠正审查错误,给予其他权利人一定的权利保护救济,当然,这也给了一些存在不良目的的人提出恶意异议的机会。如果商标被异议后,被异议人(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对该异议申请进行答辩,答辩期为30日。
        如果您的商标在公告期被他人提出了商标异议,请一定要重视,注意保存好商标局下发的关于该商标的异议申请的所有文件,包括邮寄的信封原件,商标异议答辩时一般需要准备:
        1、委托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异议答辩通知书;
        4、证据材料。

        您可以及时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向你说明具体准备何种证据材料,做好充分的异议答辩准备。不要轻易放弃商标异议答辩的权利,因为一旦放弃,该商标的异议审查中只有一家之言,商标局肯定会倾向于异议方的意见,对己方非常不利。